来源: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:2017-06-28
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
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
吉政办发〔2017〕49号
各市(州)人民政府,长白山管委会,长春新区管委会,各县(市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办、各直属机构:
省能源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环保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7年6月13日
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.doc